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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2-07-22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资助政策和措施的有效落实,根据《长治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文件,现将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各院(系、部)须严格按照《长治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开展认定工作。

二、认定范围

2022-2023学年在校学生(包含2022年入学新生)。

三、认定标准

分为:

三个类型:特殊困难学生、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个等级: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学年的认定工作分为非新生年级和新生年级两批次进行。非新生年级的认定工作将在9月25日前完成,新生年级(含2022年入学专升本)的认定工作另行通知。

(一)个人申请

1.申请学生须按照《认定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进行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按照《认定办法》之附件1提供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等材料;

2.申请材料最迟于8月31日前提交班级评议小组。

注意事项: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员包含: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1)附件4《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员》(2022.7.21“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导出)中的学生不需提供证明材料;(各院系需要抽查核实)

2)附件4之外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八类”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须按照《认定办法》附件1的第2、第9和第10点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由院系部审核、建档留存)。

3)由于全国资助系统每月都在调整“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六类学生”,如9月认定时系统有变化,院系部须进行相应调整;

4)若“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六类”中如有学生自愿主动放弃申请困难认定,本人须提供书面放弃声明并签字,院系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留存原件,同时汇总交学生资助中心复印件一份。

(二)成立班级(年级、专业)资助评议认定小组。

1.9月1日前完成;

2.资助评议认定小组成立及学生代表成员要按照《认定办法》第九条规定组成;3.班级(年级、专业)资助评议认定小组名单加盖院系部公章交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三)班级(年级、专业)评议、公示。

1.9月13日前完成。

2.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进行。班级(年级、专业)评议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五条第3点打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困难程度等级。

3.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可占到本班的20%—35%。

4.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但没有提出申请的学生,辅导员和评议认定小组可提议该生按程序参评。

注意事项:“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要做到困难认定全覆盖。

(四)院(系、部)审核、公示、建档。

1.9月20日前完成。

2.须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五条第4点规定进行。

3.院系须将评议结果按要求在本院系公示不少于5日(不能公示困难等级、学号等隐私)。

(五)院(系、部)于9月22日前将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学生处审核确认。

(六)特别说明:2022年新生认定的要求:

1.在招生阶段通过新建的新生微信群或QQ群将我校的各项资助政策传达到每个学生;

2.通过新生微信群或QQ群将我校制作的《认定办法》(尤其是《认定办法》之附件1)通知到每个学生[特别要针对“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八类学生务必做到全面宣传],让同学们在开学前准备好申请困难认定的相关材料。

五、材料报送

1.9月22日前报送加盖公章的院系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名单和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名单;

2.9月22日前报《长治医学院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统计表》(电子版);

3.9月22日前报加盖公章的《长治医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信息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2022年入学的新生包含专升本另行通知);

4.9月22日前报加盖公章的院(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强调:各种表格的录入均要认真、工整、字迹清晰,表中内容要真实有效。统计表先录特困生,再录困难生,最后录一般困难生,按2018、2019级等顺序依次录入。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以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工作为契机,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相结合,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引导学生积极受助,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精心组织本院系的全体师生学习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资助政策,努力让全体师生熟悉掌握资助政策,确保将国家资助政策(尤其是建档立卡政策)真正落实到学生身上,维护教育公平和公正。

3.各单位要按照新修订的《认定办法》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推荐和学校评定相结合,严格认定程序,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将符合条件的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学生资助工作体系。

4.各单位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5.各单位在认定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6.民主评议时应充分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严禁采取学生上台讲述的形式进行困难认定。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等内容时,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的相关事项,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附件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长治医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3:长治医学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统计表.xlsx

附件4:(2022.6新修订)长治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docx


党委学工部

202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