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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3-09-10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山西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选范围

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不含2023年入学的新生)

三、名额分配

山西省教育厅2023年度共下达给我校16名评选名额,结合我校实际,各院系(部)需推荐24名学生参加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大会。具体各院系院系(部)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严格按照《长治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执行。《评定办法》可登陆“长医助学”微信公众号之办事指南—资助政策或登陆“长治医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政策规章栏目”查看,网址:

http://xgb.czmc.edu.cn/info/1006/1438.htm

具体要求:


1.上学年学习成绩(不含英语四、六级)名列所在测评单位的前10%,无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网络选修课);(排名实行只舍不入政策)

2.同时,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所在测评单位的前10%;(排名实行只舍不入政策)

3.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前提下,各测评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2022—2023学年智育成绩F2a的排名由高到低推荐参加本院系(部)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候选人;(若测评单位智育成绩排名靠前学生不参加院系部评比,需学生本人做出书面说明,院系部汇总报学生处)

4.如有符合《评定办法》第七条第七款的学生,需提前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经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先行审核通过,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长治医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它奖学金。

6.如院系(部)推荐的奖学金候选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参加学校举办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大会中落选,可继续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学校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大会

学生处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大会成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评审组。评审流程:候选人汇报;评审组提问;评委打分;依据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16名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5天。

具体要求可见附件6《长治医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规则》。

六、材料报送

1.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书一份

2.国家奖学金推荐表一份

3.《长治医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评审备案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含电子版)

4.2022—2023学年原始成绩单一份(教务处或院系部加盖公章)

5.长治医学院奖助学金评审报告一份

6.开展此项工作的总结一份加盖公章(含电子版)

7.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大会的教师评委名单和学生评委名单(含电子版)。


评委要求:

1)每个院系(部)教师评委1名、学生评委2名:其中普通学生1名,班干部1名(须包含姓名、院系、年级、专业、班级、职务等)

2)评委名单要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3)评委名单必须严格保密

七、报送时间

9月25日下午16时截止。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2、认真组织,严把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材料真实、准确、齐全,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各院系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应在本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评选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有关单位要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等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


附件:

附件1:长治医学院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各院系(部)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推荐表.doc

附件3:长治医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评审备案汇总表.xls

附件4:评选国家奖学金主要因素参照表.doc

附件5:长治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告模板.doc

附件6:长治医学院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规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