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创造型人才,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评优评奖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工作的基本原则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目标导向。
2.为使测评结果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素质状况,测评工作要求做到:
(1)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
(2)教师评价与同学互评相结合;
3.测评结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反映,作为下列几项工作的依据:
(1)评定各类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共青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等校级或校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2)学生学年鉴定。
二、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1.测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体育素质三个方面。
2.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
3.综合素质测评分 = 德育素质分×20% + 智育素质分×65% +体育素质分×10% + 综合素质加减分。
三、德育素质测评
各院(系)以专业为单位组成学生测评小组,班级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班导师)的指导下,由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或全体学生组成,测评小组以《德育评议素质参考指标》(见附表)为依据,结合每个学生的平时表现评定出其德育成绩。德育素质测评分:自评分占20%,测评小组评分占40%,辅导员评分占40%。
四、智育素质测评
智育素质分:
学业平均成绩=
=当年所学的必修课、必选课数之和(不含体育课)
必修课中考试等级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分数97.5、89.5、79.5、67、55来计算。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线者在智育素质分上加1分,六级考试达线者加2分(同一学年通过英语四级和六级的,最高加2分);通过除英语以外的小语种,达到国家对高校大学生小语种应达到的等级要求,参照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加分办法。
五、体育素质测评
体育素质分指体育课成绩或体育锻炼达标成绩,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为两学期体育课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三、四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为该学年体育锻炼达标成绩。
六、综合素质加减分
(一)同类加分和减分按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累计。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须向测评小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综合素质加减分满分为5分。
综合素质分=(本人综合素质分/所在测评单位个人综合素质最高分)×5
(二)加分项:
1.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工作认真负责,根据考核情况分档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满一学期,或工作不负责任,不予加分。
(1)班级的主要干部,加0-25分,其他干部加0-20分;
(2)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加0-25分,依据考评等级优秀加25分、良好加20分、中等加15分、差为0分;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加0-20分,依据考评等级优秀加20分、良好加15分、中等加10分、差为0分。
同时担任第(1)项和第(2)项中任一项主要干部,可累加得分;同时担任第(2)项中两项及以上的干部,得分不累加,只加最高分。
2.学生团体(广播站、大学生记者团、国旗护卫队、金色年华思想政治教育网站、学风督查组、学工在线、学生助理和大学生艺术团等)成员,经由该学生团体所在考评部门认真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加0-20分,优秀加20分、良好加15分、中等加10分、差为0分。
3.有见义勇为、抢救公共财物、拾金不昧等突出行为在新闻播出或被报纸刊登等加10-20分。
4.校级和院(系)级文明宿舍成员分别加10分和5分。
5.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竞赛加分:
名次 等级 |
前三名或一等奖 |
前六名或二、三等奖 |
参加者 |
国家级 |
30 |
20 |
10 |
部省市级 |
15 |
12 |
8 |
校级 |
8 |
5 |
2 |
院(系) |
5 |
2 |
1 |
注:校级和院(系)获奖不同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同一项目只加最高级别分值。
6. 该学年内荣获国家级表彰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表彰加3分。
7. 该学年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国家级学术论文和作品,第一作者加30分,参与作者加10-20分;发表省级学术论文和作品,第一作者每加20分,参与作者加5-10分。
8. 该学年内科技作品或创造发明获国家专利,每项加30分。
9. 该学年在院报发表文章,每篇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三)减分项:
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或迟到早退者,每次减2分;
2.党团员不参加组织活动者,每次减5分;
3. 旷课一学时(见习参照执行),减2分;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减1分;
4.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每次减5-10分;
5.违反公共场所规定者,每次减2-5分;
6.受通报批评者,减5分;受警告处分者,减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减15分;受记过处分,减2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减30分;
7.学生干部未及时报告和处理本班或者本寝室的异常情况(如本班同学夜不归宿、擅自在外租房、擅自离校、心理异常、集体违纪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干部减1-25分,其他干部减1-20分。
七、综合测评的评定组织与程序
1.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之后进行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2.综合测评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具体情况以班或以专业为单位进行。
3.综合测评分排队以专业或年级为单位。
4.综合测评具体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参加综合测评书面申请;
(2)开学后六周内各院(系)对学生本人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并收集审核学生成绩、考勤、奖惩和其它记录材料;
(3)组织测评小组对学生进行评议,统计并计算每个学生的德育素质分、智育素质分、体育分和综合素质加减分,计算出综合测评成绩,填写综合测评成绩总表;
(4)综合测评成绩总表向学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三天内由辅导员接受学生咨询。学生对咨询结果有异议可向各院(系)投诉,由各院(系)在一周内组织复核并予以答复,
(5)各院(系)完成综合测评后,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总表。
(6)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由辅导员主管进行,测评结果经公示后由各院(系)初审,审核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八、在不违反本办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各院(系)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补充实施细则。但补充细则应征求学生意见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九、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学生德育素质评议表(百分制)
附表: 长治医学院学生德育素质评议表(百分制)
项目 |
评 定 标 准 |
优 |
良 |
中 |
差 |
自评 分 |
小组 评分 |
辅导 员评 |
政治素质(25分) |
1、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学习。(认真学习、成绩优秀、无缺勤记录者优;考试成绩不合格或有旷课记录着差。) |
9 |
7 |
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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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治上进心。(积极申请入党,定期思想汇报,积极参加政治活动者优;能够参加政治活动者中;不参加者差。) |
8 |
6 |
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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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8 |
6 |
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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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质(25分) |
1、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顾全大局,自觉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者优。) |
7 |
5 |
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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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意识和组织纪律性。(法律知识考核合格,没有违法乱纪行为者优;有处分者差。) |
6 |
4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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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新意识和竞争性。(在课内外学习实践中有创新成果,勇于竞争者优。) |
6 |
4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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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彰显长医精神(何穆精神、太行精神、白求恩精神)。 |
6 |
4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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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品质 (25分) |
1、基本道德素质。(诚信友善,遵守公共道德,言行举止大方者优;在公共场合下有不文明行为者差。) |
7 |
5 |
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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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习态度。(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者优;学习努力、成绩良好者良;学习被动、成绩一般者中;有不及格者差。) |
6 |
4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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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体主义观念。(有强烈的集体主观念,主动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者优;能参加集体活动,且表现良好者良、中;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差。) |
6 |
4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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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主动参加献爱心和志愿者活动,有见义勇为行为、经常助人者优。) |
6 |
4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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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能素质 (25分) |
1、组织协调能力。(在集体活动中有很强的号召力者优。) |
5 |
4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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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际交往能力。(与同学相处融洽,积极营造集体和谐氛围者优;能与同学和睦相处者良;与同学关系紧张,不融洽者差。) |
4 |
3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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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化体育活动。(在体育活动和校园文化生活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爱好广泛、表现积极者良;不参加活动者差。) |
8 |
6 |
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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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适应能力和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不怕困难和挫折,积极向上者优;适应能力一般、心理素质一般者中。) |
8 |
6 |
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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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学生姓名: 德育素质最后得分: (备注:最后得分=自评20%+小组评40%+辅导员评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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