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章

政策规章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规章 -> 正文

长治医学院残障学生助学规定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8-05-04

长治医学院残障学生助学规定

残障学生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更多的关爱和帮助。为了体现人性化管理和对残障学生的人文关怀,为残障学生创建一个安全、方便、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院系应为残障学生建立个人档案,结合实际制定帮扶措施,建立帮扶台账,给予残障学生更多的照顾和关爱,并做好残障学生档案材料的保密工作。

第二条 各院系辅导员要与残障学生建立“一对一”帮扶关系,从感情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要做好残障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克服自 卑心理, 树立自信心,激发他们自强自立;要及时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及身体健康 状况,协调相关部门为残障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在班团组织中成立 学生互助组,为残障学生提供更多的日常照顾。

第三条 学生处要充分利用《山西省彩票公益金资助残疾学生项目》和校内勤工俭 学岗位为残障贫困学生提供适合的助学服务。同时关注残障学生的心理健康 及时为出现心理问题的残障学生提供有效的心理救助。

第四条 后勤保障部门应积极主动为残障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便利条件和完善的后勤服务。新生入学时,应根据残障学生的实际和个人意愿,尽量将残障学生的宿舍安排在低楼层的下铺,方便学生的学习、生活。

第五条 基建处在校园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不断健全和完善校内的无障碍设施。

第六条 教务处在残障学生的教室安排上, 应根据残障学生的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照顾,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 公共体育部应建立适合残障学生开展的体育课程和锻炼项目和考核办法。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应为残障学生提供完善的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积极推荐残障学生去适合的工作岗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