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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治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8-05-04

关于对《长治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进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经听取各院(系、部)意见与建议,现对《长治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补充规定如下:

《办法》中设定的《长治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附件2)作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其权重为百分之七十;各院(系、部)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权重为百分之三十。

申请认定学生最终得分为:困难学生认定指标评分×70%+民主评议得分×30%”。

附件:《长治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

                              学生处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