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核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明确职责分工, 提高服务效能, 规范信息发布与审核操作流程, 建立信 息管理与维护长效机制, 促进学校网站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信息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规, 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站、论坛和电子留言板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等活动, 不得利用校园网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学校网站及论坛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阻挠破坏行政法规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和行为;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和行为;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行为;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论和行为;
(六)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言论和行为;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言论和行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言论和行为;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言论和行为;
(十)进行商业广告的行为。
第三条 学校的各单位(部门)、教师或学生,如果要在本校校园网、论坛与电子留言板发布信息,必须对自己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四条 只有遵循本办法第二条的人员才可以注册登记为本校网站及论坛的用户。
第五条 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共同负责学校公共信息发布,学校主页版面整体更新及主页中重要数据信息的更新,需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六条 凡拟在学校主页发布的通知公告信息,须经学校办公室审批;发布的新闻 信息, 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应履行如下程序: 拟发布信息部门提出申请; 报审批部门 审批;由审批部门制作、发布。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部门)在本单位和部门网页上发布的信息,须经本单位和部 门负责人批准, 由本单位和部门的信息管理员制作发布并登记存档, 信息审核员进行跟踪审核。第八条 学校和各单位(部门)的信息安全员、信息审核员、信息管理员、网络管 理员、舆情监控联络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定期(每天至少一次)检查自己职责管理范围 内链接网站(包括个人主页) 、论坛与电子留言板等的信息内容, 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 息的应立即上报学校信息网络中心, 按照学校《网站不良信息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及时正确处置。
第九条 凡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网络混乱、泄密,给国家、学校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及本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 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对各单位(部门)网络信息工作进行日常考核、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