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在校大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发放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现资助育人的目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山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必须为我校在校大学生, 原则上临时困难补助的额度为每人每次不超过 1500 元。符合下列情况的学生均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影响其学业顺利完成,且因故未能获得学校其他形式经济资助的;
2.学生本人因病医疗费用较高或者父母一方重病、病逝,家庭经济出现危机,无法维持基本支出或生活费用的;
3.学生家庭所在地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家庭经济出现危机,无法维持基本支出或生活费用的。
二、申请发放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长治医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后,交所在班级辅导员审核。
2.院系审核。 辅导员对学生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签字,交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核准。学生处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 核准发放临时性困难补助的金额,一般为 500 元、800 元、1000 元、1500 元四个标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学校审批。 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进行审批,同意并签字。
5.发放。 由学生处将审批表报计财处,计财处根据审定的发放标准为学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申请人所在院系、学生处、计财处各自留存。
三、有关规定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1.违反国家法律或校规校纪,受到处罚处分的;
2.有各种挥霍浪费、不合理使用补助行为的;
3.虽经济困难却拒绝参加学校为其安排的勤工助学的;
4.弄虚作假编造家庭经济困难骗取补助的,学校有权追还已发放的补助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5.因学习态度不端正,一学年有 2 门以上课程不及格且重修考试未能通过的。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