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心理咨询师
联系院系制度
为了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效率,加强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与各院系的联系,进一步激活三级心理健康网络系统,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心理健康服务,结合《长治医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实施方案》,建立心理中心咨询师联系院系制度。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工部、党委宣传部、团委、研究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的负责人和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书记及“心理中心”主任组成。同时,建立“学校-院系-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成员由“心理中心”咨询师、各院系心理联络员、学生辅导员和班级心理信息员(班团学生干部、心理咨询助理与宿舍长等)构成。
心理咨询师联系院系的各项工作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学生处具体指导,由精神卫生系提供全程专业支持,充分发挥“心理中心”各项职能,形成三级心理健康网络实时联动,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二、工作内容
1.每月参加学校心理中心组织的交流座谈会;
2.每个学期为院系提供1-2场学生心理健康讲座,具体场次征求院系意见;
3.每个学期为院系三级心理健康网络系统成员提供至少1-2场专业培训(教师培训至少一场);
4.及时配合院系处理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5.每学期至少两次与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心理联络教师、学生辅导员和班级心理信息员等开展座谈,听取和分析学生心理动态报告,并及时向心理中心反馈情况。
三、工作量核算
参考《关于体育、艺术课外教学及心理咨询等相关工作量计算的暂行规定(试行)》,联系教师按照个案心理咨询1标准学时/次,心理培训2标准学时/次(每次培训时间为2小时),心理健康教育讲座1标准学时/次,心理交流座谈会1标准学时/小时计算,心理危机干预1标准学时/小时的方法计算工作量。
四、工作要求
1、学工部和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创设条件,并定期走访了解执行情况,做好督查、指导和反馈。
2、心理中心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综合协调,充分沟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切实提高此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心理咨询师要主动对接各院系心理联络系统(院系辅导员与心理信息员等),为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提供具体的理论指导、操作意见与技术培训。
4、各院系心理联络员、学生辅导员和班级心理信息员等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记录和保存活动开展情况,协助心理咨询师做好有关工作。
5、各院系根据根本制度的有关要求,对联系本单位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报学工部和咨询师所在院系备案,作为核算其工作量绩效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