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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五星”文明宿舍动态评选办法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9-05-04

长治医学院“五星”文明宿舍动态评选办法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三全”育人机制,充分发挥学生宿舍重要育人阵地的作用,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为广大同学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生活学习环境,在全校开展“五星”文明宿舍建设和动态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

(一)根据《长治医学院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长治医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就学生宿舍及成员的思想状况、学风建设、遵规守纪、团结友爱、卫生文 化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评定,对应设立思想进步上进星、学风优良勤奋星、遵规守纪文明星、团结友爱和谐星、卫生整洁雅致星“五个星”,具体情况见《长治医学院“五星”文明宿舍评比标准(试行)》(附件1)。

(二)“五星”每项分值为20分,总分100分。单项分不低于16分,并且总分不少于 85 分的宿舍,具备“五星”文明宿舍的参评资格。

二、评选办法

(一)“五星”文明宿舍动态评选活动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工部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部)组织实施。评选周期为12个月。

(二)每学年度第一学期的10月份,学生宿舍根据“五星”文明宿舍评选标准,条件合格的填写《长治医学院“五星”文明宿舍评选申请表》(附件 2),经辅导员签字、院系审核后,报学工部审核备案。

(三)学工部协同保卫处、后勤保障处、研究生处、校团委、校学生会对申请参加“五星”文明宿舍评选的宿舍进行定期检查;第二学期的3月份组织“准五星”联合验收, 验收合格的宿舍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授予长治医学院“准五星”文明宿舍称号,并挂牌接受监督。

(四)在评选周期,挂牌宿舍接受学工部门组织的不定期动态检查和校学生会、公寓管理委员会及全体师生的监督,对于不达标的宿舍随时“摘牌”,取消其“准五星”文明宿舍资格。

(五)对于在评选周期内保持“准五星”文明宿舍称号的学生宿舍,学工部于第二学期的9月份组织“五星”联合验收,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优中选优确定“五星”文 明宿舍的候选宿舍候选宿舍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授予长治医学院“五星”文明宿舍称号,并挂牌进行表彰奖励。未通过“五星”联合验收的宿舍,以“准五星”资格进入下一轮的创建评选。

(六)对于被授予“五星”、“准五星”文明宿舍称号的学生宿舍,在下一年度的联合验收中不达标准的、宿舍成员出现违规违纪受到校纪处分的、在学校例行安全卫生 检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合格被学校通报批评的, 一经发现取消该宿舍荣誉称号。

三、评选结果运用

(一)作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共青团干、优秀共青团员等个人荣誉评 选的重要参考条件,并在学生综合测评的劳育测评中对获“准五星”文明宿舍的成员每人加 10 分;对获“五星”文明宿舍的成员每人加 20 分。

(二)作为学校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的必要条件(实习年级除外),参评单位至少要有一个“五星”文明宿舍。

(三)作为辅导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必要条件(实习年级辅导员除外),所带班级至少要有一个“五星”文明宿舍;所带班级中“五星”文明宿舍占比高者优先。

(四)“五星”文明宿舍和“准五星”文明宿舍占比作为院系(部)学生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其它

(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长治医学院“五星”文明宿舍评比标准(试行)

2.长治医学院“五星”文明宿舍评选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