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是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为了有计划、有目的地评定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督促学生经常、全面而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此外,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也是教学质量反馈的主要途径,为学院掌握教学动态以及教师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可靠的依据。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成绩考核的统一领导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成绩考核要在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进行,有关成绩考核的原则规定和措施,须经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教务处负责成绩考核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考核种类及基本要求
1.教学计划中的每一门课程(包括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都要按规定进行考核。
2.考核的内容与要求一般为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范围。不另出复习提纲或指定考核范围,更不允许暗示或提示考试内容。考核前,教师可做个别答疑,不进行集体辅导。
3.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试采取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考查采取五级记分(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每学期的考试课应为3-5门,一般不应超过6门。
4.凡有实验、见习、实习内容的课程,都要进行实验、见习、实习考核,根据不同课程可占本门课总成绩的10-30%,可采取期末单独组织实验、见习、实习考试(不包括综合实验室所承担的课程)。
5.缺实验、见习、实习达某门课程实验、见习、实习三分之一及以上学时以上者,按实验、见习、实习课不及格论。必须补做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理论考试。
6.学生累计缺课达某门课程三分之一学时数,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视情况由教务处决定是否给予重修机会。
7.期末考试于每学期最后1-2周内进行。考查课考核,可根据学生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评定,或在本课程学时内集中考查。
8.考核成绩统一由教务处载入学生成绩档案,学生毕业时归入本人档案。
三、考核方法
考核具体方法可根据教学目的、学科特点,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形式。一次笔试时间,一般以两小时为宜,毕业考试时间不应超过三小时,口试时间以30分钟为宜。
四、命题原则
1.命题应以本门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及本学期授课计划内容作为依据,能考核学生掌握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以及智能发展程度,能引领学生认真全面地学习课程知识,树立良好学风。命题内容按教学大纲要求掌握部分占65%,熟悉部分占20-25%,了解部分内容占10-15%。
2.命题应难易度适中,掌握好及格线,拉开成绩档次,以反映学生的不同水平。一般应使优秀者控制在15%、成绩差的控制在10%。
3.试题反映出的知识履盖面要广,要求各章均有试题,但各章节试题所占比重避免平均分配,即重点章节试题所占比重可大些,并兼顾跨章节的综合性试题。
4.题型多样化,应尽可能包括名词解释、填空、判断、选择(单项或多项,以单项为主)、简答、论述、案(病)例分析及计算等类型。注意处理好客观题与主观试题的比例分配、题量与考试时间相适应。
五、命题方法
1.期末考试课程的命题,可采取以下多种方式进行:
外校对口专业出题;
题库选题或组题;
校内组织出题;
上级或协作学校组织统考。
各门考试课程命题具体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由开出课程的院系确定。
2.校内组织出题时,要求每门考试科目出A、B两套试卷,并附有评分标准。试题应由系(部、室)主任指定专人命题或组题,杜绝试题内容外泄。系(部、室)主任审核把关签字后,亲自于规定时间交至考试管理科。
3.考查课试卷根据上述精神出题,由院系主任审核把关,学校不再统一审核。
六、印刷、装订与密封
1.试卷印刷由考试管理科负责。各考试科室要提前一天负责校对。试卷由考试管理科按考场人数(可多2-3份)分装并密封。
2.各考场主监考于考试前半小时到考试管理科领取试卷,按时当场拆封、分发,要记清应发,实发试卷份数,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
3.考试结束各考场主监考要按时收卷,清点份数,到指定地点密封,再交教研室判卷。
七、评卷与登分
1.密封后的试卷,由教研室主任领回教研室进行评卷。
2.教师评卷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不得提高或降低,不允许给“人情分”,“照顾分”。评卷由教研室教师分题流水作业,避免主讲教师一人评卷。对缓考试卷应一样对待,不得变相送分,甚至加分,以确保考试质量。对评卷中的疑难问题,要经教研室讨论或主任审定。
3.任何人不得干预教研室正常评卷工作。
4.试卷应于考试后三天内评阅完毕。
5.评卷完成后的试卷,由教研室主任送到院系指定地点,由专人负责拆封和登分。
6.登分后的试卷经教研室主任核实,按照教务处规定,对试卷进行归档。由教研室保存至学生毕业一年后方可处理。
八、考核成绩管理与记载
1.教务处、院系应有专人负责考核管理与记载工作。
2.各种考试结束后,填写考核成绩表、长治医学院课程考试质量分析表,(二种表格一式三份)除教研室留底外,其余二份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加盖教研室公章或院、系、部公章后,立即报考试管理科及院系一份。各教研室必须在一周内完成评卷及考核成绩表的上报工作,全部完成后方能休假。
3.各项考试成绩登录完成后,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及时获取考试成绩。
4.学生不得直接向教研室查阅试卷,确有特殊情况,可以在下学期开学第3日内向所在院系提出成绩查询申请,经审核汇总后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相关院系统一进行。
5.已上报的考核成绩,任何人不得更改,如确有问题,应及时更正,并经评卷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字认可后,以书面形式将复查结果报教务处更改并备案,同时通知院系。
6.教务处和院系对学生试卷及成绩进行抽查。
九、毕业实习考核及毕业考核
1.毕业实习考核仅适用于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专业的学生。
2.毕业实习是关系到学生将来能否胜任医疗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加以重视。
3.毕业考试由毕业综合考试与临床技能考核两部分组成:
(1)毕业综合测试由相关院、系、部命题,考试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2)临床技能考核要求各系按专业技能考核指标内容要求成立考核小组,分病区考核和临床技能中心考核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占临床技能考核总成绩的70%,第二部分占临床技能考核总成绩的30%;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十、缓考
1.各有关部门对申请缓考的学生从严掌握。
2.因病申请缓考的学生需持院校医室医生签字的疾病诊断证明,经院系主任签字同意,教务处批准。
3.因事申请缓考的学生一般不予批准。
4.缓考学生名单由考试管理科及时通知该门课程主考教师和教研室。
5.学生缓考于下一学期开学后第4-5周进行,缓考不合格,重修后参加下轮该课程考试。
十一、考试纪律
按《长治医学院考生(监考、巡考人员)守(职)则》、《长治医学院学生考试作弊处理的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考试分析与总结
评卷结束后教研室应立即组织教师对试题和学生成绩进行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制定措施,以提高试题水平。试题评估要分析以下指标:成绩分布状态、信度、难易度、区分度等。
十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