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学生军训须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军事训练是必修课程,共3个学分,无故不参加军训或军训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二、学生在军训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军事化管理,虚心学习部队的好思想、好作风、好传统。要做到:
1.服从领导,一切行动听指挥。
2.注意军容风纪,训练时要穿作训服,不得佩带饰物参加训练。
3.勇敢顽强,吃苦耐劳,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努力提高军事素质。
4.执行军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守纪律。
5.遵守作息时间,严格遵守安全规定,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6.讲文明礼貌,尊重老师和教官,团结互助,爱护集体荣誉。
三、因健康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军事训练的学生,应由本人填写《军训免训申请表》,并附医院证明及有关材料,经辅导员同意后交院系审核,经武装部(学工部)、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免于参加军事训练。免训学生需参加急救技能训练和力所能及的军训保障工作,并取得相应学分。
四、因病暂时不能参加军事训练的,应由学生本人书面请假,经辅导员批准报院系审核后,方可准假。训练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
五、在军事训练现场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训练的,经教官同意后,可以休息。无故不参加训练或擅自离队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参训学生须在军训结束一周内,撰写一篇1500字左右的心得体会交给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