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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学生请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9-10-29

长治医学院学生请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长治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长治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以下统称“学生”)要按时参加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职能处室及有关部门、院系(部)、教研室(科室)组织安排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条 学生请假应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紧急事件外,不得事后补假。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并及时到批准假期的管理部门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特殊原因如需续假,可凭有关证明办理一次续假手续,经获准后方为有效。

第三条 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返校并在规定时间内交清有关费用(如学费等)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院系(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各院系(部)应在每学期正式开学的当天将本单位学生的到校情况报相关的管理部门。

第四条 寒暑假、节假日学生离校要办理去向登记,到达后要向辅导员报告平安到达,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双休日期间,无论学校有无集体活动,学生离校外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条 学生因病请假应凭学校直属附属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一)病假在1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批准;

(二)病假在2天以上2周以内的,由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批准,报院系(部)或实习单位备案;

(三)病假在2周以上由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报院系(部或实习单位批准,并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方可准假请假时须让其家长与辅导员联系并说明情况,销假时在《请假条》上要有学生家长的签名。

(一)事假在3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审查批准,报院系(部)或实习单位备案;

(二)事假在3天以上1周以内的,由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院系(部)或实习单位批准并备案;

三)事假在1周以上的,由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院系(部)或实习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学生除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外,一般不得请假出国探亲(因直系亲属在国外发生意外伤害的除外)。

第八条 学生请假理由应当真实。如发现捏造理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九条 由各班班长、辅导员和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勤,各院系(部)负责对考勤工作的监督和审核。考勤结·作为对学生进行测评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学生一学期内病假和事假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应办理休学手续。对旷课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按《长治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研究生和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办理请假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