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和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以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结合我校宿舍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以校办、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学工部、继续教育学院、各院系(部) 负责人为组员的学生宿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保卫处。各院系(部)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安全防火等检查,并负责对学生宿舍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 学生宿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第六条 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是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 从学生入校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适时进行。在学生中培养一批义务消防骨干,协助学生宿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搞好宿舍消防安全的宣传和教育。
第七条 学生宿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针对各学生宿舍楼、各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开展消防、防火的演练,以提高学生防范、处理能力,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 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学校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各部门、各院系(部)及各班级。
第九条 学生宿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与违规处罚,负责对各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 防火检查。各院系(部) 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与违规处罚,负责对各学生宿舍楼栋进行日常的安全巡视和检查,保卫处、学工部负责督查,对较严重的行为及时向学生宿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提高自我管理能力,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听从指挥,服从管理,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 安全规定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以下电器:电炉、电熨斗、电水壶、热的快、电梳、电饭煲、电热毯、电热杯、洗衣机、60W 以上灯泡,以及未经学校批准的其它电器。
第十二条 禁止使用以下各种火源:蜡烛、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具以及未经学校批准的其它火源。
第十三条 寝室内严禁私拉乱接,严禁私自更换保险,严禁从路灯等其它电源上接线用电,室内正常用电(如电脑、台灯、充电器等),只能从学校统一安装的插座上取电, 禁止未经许可学生个人安装接线板,禁止在公寓楼内和宿舍内吸烟。学生宿舍实行用电指标控制和定时控制,熄灯后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光源。
第十四条 不得擅自破坏或拆卸寝室内的照明、以及学校统一安装的其它强、弱电设施。严禁在供电线路及电器设备上挂衣服、蚊帐和其他装饰物品。
第五章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住房管理
1.学生宿舍住房由学生社区管理科统一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任意占用和调整宿舍作其它用途。
2.实行按院系(部)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分配调整学生宿舍,住校学生必须服从统一安排。有正当理由不在校住宿者,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公寓管理中心不安排床位财务部门不收住宿费。未获批准擅自在外住宿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学校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
4.新生入住学生宿舍,与公寓管理中心签定住宿协议。公寓管理中心向入住学生交清本室财产数量清单、标明质量(新或旧)。
5.各宿舍楼由管理人员负责楼内一切事务管理,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宿舍、报修等必须通过宿管员进行,重大问题须请示公寓管理中心。
6.毕业生应按时离校,不得影响宿舍维修和后续学生入住准备工作。交房实行接力移交制度,最后一位离校同学对室内公物负责,宿管员应严格验收,发现问题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六条 家具和公物财产管理
1.学生宿舍家具和公物财产(包括书架、盆鞋架、衣柜、电器、线路、通讯设施、门窗等)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配置、更新、维修和管理。
2.做好家具和财产的配发和管理。 管理人员应经常到学生宿舍调查统计,建立健全物品档案,做到帐、物、卡“三相符”,做到及时调配,及时维修,认真履行职责。
3.每个学生按一个床位一柜、一桌配发。学生在校期间对家具各负其责,毕业或宿舍调整时由宿舍长清点统一交还。
4.严禁在家具上乱写、乱画、乱刻,不准随意搬动和拆卸、不得损坏和丢失。严禁用脚踢门,如有丢失、人为损坏者,按以下规定赔款和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理。
(1)家具丢失赔款按当时新家具的添置价执行。
(2)家具人为损坏,按维修成本费先收费后维修。
(3) 门窗玻璃, 实行寝室承包负责制。新住入寝室时, 统一配好交寝室全体同学,以后损坏本着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在查不出责任情况下,由全寝室同学共同赔偿交出赔款后才重配,赔偿标准:一楼半价,其它楼层全价。
5.毕业生做到文明离校,学校将组织统一检查验收宿舍及家具,遗失或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第十七条 水电管理
1.水电是商品,使用要交费。厉行节约,珍惜国家财产,爱护一切水电设施,不浪费一滴水、一度电是每位学生应尽的责任。公用水房严禁长流水,做到随手关好龙头,学生洗衣服不得同时开多个龙头。
2.禁止任意拆卸、调换和破坏水电设施。严禁私自从路灯、电扇及其它供电设备上接电,严禁在室内外的电线、灯头、开关、插座等电气设施上挂衣物、蚊帐、节日装饰 等,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炉、取暖器、热得快、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电烫斗、电热毯、60W 以上大灯泡等电器。违者按《长治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3.做到人离寝室关灯,拔掉电脑、充电器等学习必用电器的电源插头, 既节约用电,又防止事故发生。
4.严禁晚上正常熄灯后点蜡烛看书或干其他事情。一经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对酿成事故者,按《长治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5.学生寝室内卫生间下水道堵塞, 由学校指定专业人员维修。人为造成堵塞,维修费用自理。
第十八条 门卫管理
1.学生和本校教职工进入宿舍,必须佩戴校徽或住宿证,值班人员佩戴值班证。
2.外来人员在传达室会客,如要进入寝室,必须在值班室验明身份证件,办好会客登记手续后,方可由被找同学或同室同学带入并送出。
3.严禁小商小贩和其他闲杂人员入楼。如有违犯者,传达室值班人员和治安保卫执勤人员有权制止并对其批评教育,并如实登记处理结果。
4.宿舍大门实行开门、锁门制度。开门时间为早上 5:50; 锁门时间为晚上 11: 30。大门落锁后原则上不准出入,特殊情况要在门卫值班员人员处办好登记手续方可出入。
5.原则上禁止学生进入异性宿舍楼,来访者可通过宿管员传呼被访者在传达室进行会谈。特殊情况下,经宿管员核实身份,办好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
6.午休时间和晚上 10:00 前男、女生必须离开异性宿舍。
7.严禁在学生宿舍擅自留宿客人。学生的亲友家属,可持身份证到招待所登记住宿如发现在学生宿舍留宿客人,要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客人离开,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8.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小动物进入学生宿舍,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9.严格钥匙管理。学生不得擅自调换门锁,也不得随意到传达室拿钥匙开门,如遇 忘带钥匙,须在传达室验证登记后,由值班人员开门;如遇钥匙丢失,学生不得自配, 应及时报告值班室换锁和统配钥匙,丢失钥匙者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10.传达室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失职工作人员,学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治安管理
1.禁止一切小商小贩和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学生在楼内经商、养小动物,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打麻将等;正常学习(自修)和休息时间不准宿舍内打扑克、播放音乐、弹琴、喧哗等。
3.禁止传看黄色书刊,播放黄色音像、软件,留宿异性。
4.传达室值班人员和学生执勤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杜绝治安事件的发生。
5.学生自购电脑等贵重物品,学生应妥善保管。为保证宿舍安全,学生从宿舍搬出电脑或其它贵重物品,应持住宿证在传达室登记。如遇贵重物品失窃,应及时向保卫处报案。学校有责任查找,但无义务赔偿。
第二十条 卫生管理
1.每间寝室必须有寝室文明公约和卫生轮值表,明确目标及责任。每个学生应搞好个人卫生,并积极搞好寝室卫生。
2.每间寝室内的清洁卫生由值日生负责打扫,并将垃圾扫入撮箕,倒入楼道里的垃圾桶内,不准扫在走廊上。
3.公共卫生(包括走廊、楼梯、水房、厕所等)和每栋楼的环境卫生由清洁工打扫。
4.寝室卫生要按“文明宿舍”的标准和要求做好。带卫生间的房间的洗脸槽、便池,由宿管部门提供洗瓷精,住宿学生自行洗刷干净,消除污垢和臭味。学生毕业离校或搬迁后,由清洁工清扫一次。
5.公共卫生要求保持地面干净,无水垢、无垃圾、无痰迹、无死角;大小便池内外 干净, 无水垢、无堆积便纸、无堵塞; 洗脸间无积水、无饭菜残渣等。对卫生不合格者, 按规定扣发有关人员奖金和工资。
6.严禁向门外、窗外等公共场所乱丢瓜果皮、纸屑和乱倒剩饭剩菜、脏水等。
7.严禁随地吐痰、擤鼻涕,严禁在楼道内和洗漱间大小便。
8.严禁在楼内外乱写乱画、乱踏乱刻、乱张贴、乱悬挂。不得在楼内、寝室内打球。
9.严禁学生在宿舍使用各种炊具自做饭菜。一经发现,取消个人和集体各种评优资格, 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按《长治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因病需熬制中药的,可与楼管人员联系解决。
10.清洁工具由宿管部门统一配备,定期领用,以旧换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以前相关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宿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