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筛查的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 年)》(教体艺〔2023〕1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 号)和《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学工部研究决定,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对我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筛查。
一、筛查目的
帮助学校全面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规范心理健康监测,完善心理预警干预,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动态更新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台账,畅通共同参与的帮扶机制,有效预防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本次筛查工作在长治医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实施,各院系(部)协助完成。
三、筛查对象
本科生,专升本学生,研究生。
四、筛查时间
11 月 24 日—12 月 3 日。
五、筛查方式和范围
1.学工部通过心理健康测试和预约咨询等情况进行排查,由于2023 级学生已经完成了心理普测和预警反馈,本次心理健康测试只针对其他年级学生,并根据不同年级的特点,设置必做量表和选做量表,学生扫码登录长治医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管理系统在线完成测试(附件 1)。
2.各院系(部)通过辅导员、班团干部、宿舍长、心理委员、信息员、个人等渠道自主排查,重点关注学习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应届毕业生、家庭贫困生、情感危机学生、违纪学生、言行异常学生、单亲家庭学生、家庭矛盾纠纷学生、家庭变故学生和校外实习、社会实践等学习生活环境变化的学生等。
六、筛查流程
1.11 月 24 日-12 月 3 日:11 月 24 日 18:00 前各院系(部)指定一名学生干部加入心理健康测试工作企业微信群(附件 2),并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协助组织心理健康测试,根据进度提醒及时督促,最后汇总学生完成情况。心理健康测试完成后学生即可查看个人报告,一周内学工部向各院系(部)反馈预警名单,预约咨询等情况的排查名单也一并反馈。
2.11 月 27 日-12 月 1 日:各院系(部)认真排查,建立和更新严重心理问题学生登记台账,并于 12 月 4 日 18:00 前将《严重心理问题学生登记台账汇总表》(附件 3)通过企业微信发送至学工部任雅静老师。
七、筛查要求
1.请各院系(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充分认识心理健康工作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和关联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绷紧维护安全稳定这根弦。
2.请各院系(部)尽快完善严重心理问题学生登记台账,制定帮扶措施,并做好记录,12 月中旬前学工部将进行集中检查。
3.请各院系(部)根据排查情况做好重点关注、谈心谈话和家校协同,并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完成后续的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
4.在排查和干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护和尊重每一名学生的人格与隐私。
附件1:心理健康测试二维码
附件2:心理健康测试工作企业微信群
附件3::严重心理问题学生登记台账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3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