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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长治医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1-11-02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长治医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

长治医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了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更好地促进学生学习积极性、工作热情,形成刻苦学习、勇于拼搏的良好校风,按照《长治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长治医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即日起在全校开展2020-2021学年长治医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要求

通知如下: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评奖资格和执行评定程序。

2.以报送学生处学生科的综合测评排名作为评奖的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3.各测评单位按照《长治医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中等级比例标准设置等级人数;各院系部评定的奖学金总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金额(按学生数每人225元)。

4.在评定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与学生处沟通。

5.各院(系、部)须于11月3日前向学生处资助中心报送附件1(电子版),经审核通过后于11月9日上报最终结果。

6.各院(系、部)奖学金评定结果,必须在本院(系、部)公示不少于5日。

7.11月9日向学生处资助中心报送的材料包括:

A.附件1、2、3(电子版和加盖院系公章的纸质版);

B.工作总结(电子版和加盖院系公章的纸质版);

C.长治医学院奖学金获得者电子版名单(Word版,一行七个名字)。

8.原则上已获其它类奖学金者不兼得长治医学院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