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长治医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
长治医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了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更好地促进学生学习积极性、工作热情,形成刻苦学习、勇于拼搏的良好校风,按照《长治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长治医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即日起在全校开展2020-2021学年长治医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要求
通知如下: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评奖资格和执行评定程序。
2.以报送学生处学生科的综合测评排名作为评奖的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3.各测评单位按照《长治医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中等级比例标准设置等级人数;各院系部评定的奖学金总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金额(按学生数每人225元)。
4.在评定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与学生处沟通。
5.各院(系、部)须于11月3日前向学生处资助中心报送附件1(电子版),经审核通过后于11月9日上报最终结果。
6.各院(系、部)奖学金评定结果,必须在本院(系、部)公示不少于5日。
7.11月9日向学生处资助中心报送的材料包括:
A.附件1、2、3(电子版和加盖院系公章的纸质版);
B.工作总结(电子版和加盖院系公章的纸质版);
C.长治医学院奖学金获得者电子版名单(Word版,一行七个名字)。
8.原则上已获其它类奖学金者不兼得长治医学院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