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确保2018-2019学年各项资助工作的有序开展,我校现开始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各院(系、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各院(系、部)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长治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关于对<长治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开展认定工作。
《认定办法》和《补充规定》可登陆“长治医学院学工部网站”查看http://xgb.czmc.com/zcgz.htm
二、认定范围
2018—2019学年在校学生(不包含2018年7月的实习生)和2018级新入学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在校生认定工作
1.个人申请。9月5日前完成申请;申请材料最迟于9月5日前提交。申请学生须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五条、十六条进行申请,并按照《认定办法》之附件1提供证明材料。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须按照《认定办法》附件1之第8点提供2018年的证明表和截图等材料(原件须提交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2.成立班级(年级、专业)资助评议认定小组。9月10日前完成。资助评议认定小组成立及学生代表成员要按照《认定办法》第七条规定组成。
3.班级(年级、专业)评议、公示。9月21日前完成。须按照《认定办法》第十六条和《补充规定》进行。
(1)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但没有提出申请的学生,辅导员和评议认定小组可提议该生按程序参评。
(2)班级(年级、专业)评议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认定办法》之附件2《长治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权重为百分之七十)和《补充规定》之附件《长治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权重为百分之三十)进行打分,二者相加后,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困难程度等级。
(3)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可占到本班的20%—35%。
4.院(系、部)审核、公示、建档。9月28日前完成。须按照《认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
5.院(系、部)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学生处审核确认。
(二)2018级新生认定工作(分两步):
第一步:招生阶段
1.通过新建的新生微信群或QQ群将《认定办法》和《补充规定》通知到每个学生,让同学们了解我校的认定政策;
2.通过新生微信群或QQ群将我校制作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传达到每个学生。
第二步:入校认定阶段
1.个人申请。9月25日前完成申请;申请材料最迟于9月25日前提交。按照《认定办法》之附件1提供证明材料。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须按照附件1之第8点提供2018年的证明表和截图等材料(原件须提交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2.成立班级(年级、专业)资助评议认定小组。9月30日前完成。
3.班级(年级、专业)评议、公示。10月15日前完成。
4.院(系、部)审核、公示、建档。10月26日前完成。须按照《认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
5.院(系、部)于10月30日前将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学生处审核确认。
新生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认定的程序、要求和比例均与在校生相同。
四、材料报送要求:
学生资助中心须审核“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证明材料”。
(一)在校生
1.9月5日前报《长治医学院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统计表》;
2.9月5日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证明材料原件,包括:
A.加盖当地县(区)或乡扶贫办公章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B.加盖当地县(区)或乡扶贫办公章的“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家庭登记情况截图。
3.9月30日前报《长治医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信息统计表》一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4.9月30日前报院(系、部)在校老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总结一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2018级新生
1.9月25日前报《长治医学院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统计表》;
2.9月25日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证明材料原件:
A.加盖当地县(区)或乡扶贫办公章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B.加盖当地县(区)或乡扶贫办公章的“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家庭登记情况截图。
3.10月30日前报《长治医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信息统计表》一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4.10月30日前报院(系、部)新入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总结一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以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工作为契机,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相结合,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引导学生积极受助,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精心组织本院系的全体师生学习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资助政策,努力让全体师生熟悉掌握资助政策,确保将国家资助政策(尤其是建档立卡政策)真正落实到学生身上,维护教育公平和公正。
3.各单位要按照新修订的《认定办法》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推荐和学校评定相结合,严格认定程序,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将符合条件的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学生资助工作体系。
4.各单位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若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有弄虚作假现象,除追回资助资金外,我校将向学生生源地地市一级纪检部门反映,由该部门追查当地出具证明单位的相关责任。
5.各单位在认定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6.民主评议时应充分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严禁采取学生上台讲述的形式进行困难认定。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等内容时,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的相关事项,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7.各种表格的录入均要认真、工整、字迹清晰,表中内容要真实有效。统计表按2014、2015级等顺序依次录入,各年级中先录特困生,再录困难生,最后录一般困难生。
附件:
1.长治医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信息统计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5.长治医学院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统计表
6.长治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7.关于对《长治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补充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