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学生资助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资助 -> 正文

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8-07-13

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

通知》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晋财教[2018]4号文件的通知,自2017年起,对自愿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省财政给予学费补偿。具体补偿条件、要求、申报审批程序等详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我校2017届、2018届及以后的每位毕业生,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享受到国家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