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即 2019 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要求,我校 2018—2019 学年第二学期(即2019 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从即日起开始。为做好本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现做安排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标准:
各院(系、部)按照获得 2018—2019 学年第一学期(即 2018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名额进行发放,发放标准为所获全年国家助学金的 1/2。
二、资助对象:
本次资助对象为获得 2018—2019 学年第一学期(即 2018 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中:若出现《长治医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第十一条中退学、休学、补考不及格及受到学校处分等情况,应中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并按照《长治医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的规定再次评定、调整、增补。(取消名单及调整、增补名单均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三天,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增补学生名单确定程序:
1.按照《长治医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2.增补的学生必须是 2018—2019 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本学期突发临时困难的学生(临时困难的学生须提供证明材料,并经院系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同意)。
3.本学年已获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助学金的同学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三、审核发放:
1.报送材料。
A:各院系公示无异议后将取消本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附件 1)、确定的调整、增补获奖学生名单(附件 2)及长治医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附件 3)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截止时间为 4 月 15 日,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送。
B:院系部本学期获奖学生名单与上学期一致的,则上报附件 4。
2.学校审核发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核上报名单,并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严把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2.对学生各科成绩须认真核实,确保成绩的真实准确。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规范,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
3.积极开展资助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切实发挥资金效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将资助与育人做到有效结合。
附件:
附件1:2018—2019 学年第二学期(即 2019 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取消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2:2018—2019 学年第二学期(即 2019 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调整和增补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3:长治医学院 2018—2019 学年第二学期(即 2019 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
附件4:关于 2018—2019 学年第二学期(即 2019 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情况报告
附件5: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处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