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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8-10-09

 关于开展2018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7〕91号、〔2007〕92号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2018年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长治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长治医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进行评选。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助学金:

分三个等级(秋季和春季两次发放):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

二、评选范围:

1. 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含定向生和2018年入学的新生)。

2.国家助学金: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含定向生)。

三、名额分配:

山西省教育厅2018年度共下达给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269人、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1976人。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评选名额下达各院系,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申请条件

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长治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长治医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执行。《评定办法》登陆“长治医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政策规章栏目”查看,网址:http://xgb.czmc.com/zcgz/3.htm)

具体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上学年学习成绩(不含英语四、六级)名列所在测评单位的前20%,无不及格科目;

3.同时,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所在测评单位的前20%;

4.在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前提下,各测评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2017—2018学年学习成绩(不含四、六级)的排名由高到低按本院系下发的名额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长治医学院奖学金等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1.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测评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

3.无旷课现象,上学年到课率均在95%以上,各科成绩均达及格(含重修考试及格)以上。(一年级新生和新入学的专升本学生,可不受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的规定条件限制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助学金使用情况应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不能用于个人生活的高档消费(如生活铺张浪费、购买高档生活用品、沉迷网络游戏、酗酒、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等)。

5.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直接获得一等国家助学金;

7.对于非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满足前四个条件的前提下,各院系必须按照本单位的学生困难程度由高到低按学校下发的名额等额确定本院系国家助学金的候选人。

8.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助学金。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长治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长治医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执行。

评审结果须本院系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经院系学生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并于10月22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六、材料报送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二份(A4纸正反打印)

2.《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14、15、16、17级的顺序录入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4.《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先录等级,即先录一等助学金,再录二等助学金,最后录三等助学金,然后各等级按14、15、16、1718级的顺序录入)

5.开展此项工作的总结一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6.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各一份

七、报送时间

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上午9时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评选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认真组织,严把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对学生各科成绩须认真核实,确保成绩的真实准确。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规范,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

3、各有关单位要以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为契机,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等活动,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

 

学生处  

2018.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