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度 “国家助学金学金”的评选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长治医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进行评选。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标准
平均每人3300元/年,分秋季和春季两次发放(资助标准提高: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
我校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二等;三等(具体档次的资助金额等省教育厅通知)
二、评选范围:
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含定向生)。
三、名额分配:
山西省教育厅2019年度共下达给我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1911人,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评选名额下达各院系,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名额比2018年度少,原因:财政部、教育部从2019年起扩大了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的覆盖面)。
四、申请条件
严格按照《长治医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执行。(《评定办法》登陆“长治医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政策规章栏目”查看,网址:http://xgb.czmc.com/zcgz.htm)
具体要求:
1.在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2018-2019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测评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
3.无旷课现象,2018-2019学年到课率均在95%以上,各科成绩均达及格(含重修考试及格)以上。(一年级新生和新入学的专升本学生,可不受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的规定条件限制)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助学金使用情况应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不能用于个人生活的高档消费(如生活铺张浪费、购买高档生活用品、沉迷网络游戏、酗酒、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等)。
5.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直接获得一等国家助学金;
7.对于非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满足前四个条件的前提下,各院系必须按照本单位的学生困难程度由高到低按学校下发的名额等额确定本院系国家助学金的候选人。
8.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助学金。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严格按照《长治医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执行。
评审结果须本院系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经院系学生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填报《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并于10月30日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六、材料报送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2.《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先录等级,再录年级,即:先录一等助学金,再录二等助学金,最后录三等助学金,然后各等级按15、16、17、18级、19的顺序录入);
3.《未获得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及原因》
4. 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
5.开展此项工作的总结一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七、报送时间
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上午9时。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评选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认真组织,严把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对学生各科成绩须认真核实,确保成绩的真实准确。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规范,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
3、各有关单位要以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为契机,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等活动,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
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直接从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
附件1:长治医学院2019年度国家助学金各院系评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19-2020 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4:未获得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及原因
附件5:长治医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
学生处
201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