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确保2019-2020学年各项资助工作的有序开展,我校现开始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各院(系、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各院(系、部)须严格按照《长治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开展认定工作。
《认定办法》可登陆“长治医学院学工部网站”查看http://xgb.czmc.com/zcgz.htm
二、认定范围
2019-2020学年在校学生和2019级新入学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在校老生认定工作(2019年7月实习的院系部在2019年6月25日前完成困难认定,院系上交认定结果时间与在校生相同)
1.个人申请。9月5日前完成申请;申请材料最迟于9月5日前提交。申请学生须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五条、十六条进行申请,并按照《认定办法》之附件1提供证明材料。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须按照《认定办法》附件1的第8点提供以下材料(2019年):
A.《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须加盖当地县(区)或乡扶贫办公章;
B.“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家庭登记情况截图”须加盖当地县(区)或乡扶贫办公章。
注:证明表和截图等材料的原件须由院系部审核并留存备查。
2.成立班级(年级、专业)资助评议认定小组。9月10日前完成。资助评议认定小组成立及学生代表成员要按照《认定办法》第七条规定组成。
3.班级(年级、专业)评议、公示。9月21日前完成。须按照《认定办法》第十六条进行。
(1)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但没有提出申请的学生,辅导员和评议认定小组可提议该生按程序参评。
(2)班级(年级、专业)评议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点打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困难程度等级。
(3)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可占到本班的20%—35%。
4.院(系、部)审核、公示、建档。9月28日前完成。须按照《认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
5.院(系、部)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学生处审核确认。
(二)2019级新生认定工作(分两步):
第一步:招生阶段
1.通过新建的新生微信群或QQ群将《认定办法》通知到每个学生,让同学们了解我校的认定政策;
2.通过新生微信群或QQ群将我校制作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传达到每个学生。
第二步:入校认定阶段
1.个人申请。9月20日前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最迟于9月25日前提交。按照《认定办法》之附件1提供证明材料。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须按照附件1的第8点提供2019年的证明表和截图等材料(同老生),原件须由院系部审核并留存备查。
2.成立班级(年级、专业)资助评议认定小组。9月25日前完成。
3.班级(年级、专业)评议、公示。10月15日前完成。须按照《认定办法》第十六条进行。
4.院(系、部)审核、公示、建档。10月22日前完成。须按照《认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
5.院(系、部)于10月25日前将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学生处审核确认。
注:新生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认定的程序、要求和比例均与在校老生相同。
四、材料报送
(一)9月10日前报送加盖公章的院系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名单和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名单。
(二)在校老生
1.9月20日前报《长治医学院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统计表》(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2.9月30日前报《长治医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信息统计表》一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2019级新生
1.10月15日前报《长治医学院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统计表》;
2.10月25日前报《长治医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信息统计表》一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四)工作总结
10月25日前报院(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和老生)认定工作总结一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以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工作为契机,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相结合,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引导学生积极受助,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精心组织本院系的全体师生学习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资助政策,努力让全体师生熟悉掌握资助政策,确保将国家资助政策(尤其是建档立卡政策)真正落实到学生身上,维护教育公平和公正。
3.各单位要按照新修订的《认定办法》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推荐和学校评定相结合,严格认定程序,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将符合条件的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学生资助工作体系。
4.各单位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若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有弄虚作假现象,除追回资助资金外,我校将向学生生源地地市一级纪检部门反映,由该部门追查当地出具证明单位的相关责任。
5.各单位在认定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6.民主评议时应充分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严禁采取学生上台讲述的形式进行困难认定。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等内容时,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的相关事项,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7.各种表格的录入均要认真、工整、字迹清晰,表中内容要真实有效。统计表按2015、2016级等顺序依次录入,各年级中先录特困生,再录困难生,最后录一般困难生。
附件:
1.长治医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信息统计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提供样表)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校使用)
4.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5.长治医学院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统计表
6.长治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学 生 处
20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