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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3-10-09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助保函〔2023〕53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依据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长治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进行评选。

二、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选范围

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含定向生和2023年入学的新生)。

四、名额分配

山西省教育厅2023年共下达给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364人。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评选名额下达各院系(部),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五、申请条件

严格按照《长治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执行(《评定办法》可登陆“长医助学”微信公众号——办事指南—资助政策或登陆“长治医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政策规章栏目”查看,网址:http://xgb.czmc.edu.cn/info/1006/1439.htm)

具体要求:

1.在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F2a(不含英语四、六级)名列所在测评单位的前20%,无不及格科目;

3.同时,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所在测评单位的前20%;

4.在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前提下,各测评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F2a(不含英语四、六级)的排名由高到低按本院系(部)下发的名额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六、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长治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执行。评审结果须本院系(部)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经院系(部)学生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并于10月18日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七、材料报送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每人一份

2.《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按19、20、21级的顺序录入)

3.开展此项工作的总结一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4.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报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份)

八、报送时间

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上午9时。

九、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评选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认真组织,严把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对学生各科成绩须认真核实,确保成绩的真实准确。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规范,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

3、各有关单位要以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为契机,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等活动,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


附件:

附件1:长治医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院系评选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4:长治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