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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3-10-15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落实好国家对高等学校学生的资助政策,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等级及标准

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等级为三个等级:资助标准分别为一等40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600元。(分秋季和春季两学期发放)

二、评选范围

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含定向生)。

三、名额分配

山西省教育厅2023年度共下达给我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2689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评选名额下达各院系,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申请条件

严格按照《长治医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执行。具体要求:

1.在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2022-2023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测评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

3.上一学年无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的;

4.无旷课现象,2022-2023学年到课率均在95%以上,上一学期各科成绩均达及格(含重修考试及格)以上。(一年级新生和新入学的专升本学生,可不受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的规定条件限制)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助学金使用情况应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不能用于个人生活的高档消费(如:生活铺张浪费、购买高档生活用品、沉迷网络游戏、酗酒、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等)。

6.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贫困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等几类特殊困难学生,在满足《评定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下结合实际可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原则上不低于二等助学金。若上述学生上学期重修考试不及格,直接享受三等助学金。

7.对于非以上几类的贫困学生,在满足前四个条件的前提下,各院系(部)必须按照本单位的学生困难程度由高到低按学校下发的名额等额确定本院系国家助学金的候选人。

8.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助学金。

五、评审程序

1.评审程序严格按照《长治医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执行。

2.助学金初审结果应先经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后须在全院系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时必须留院系(部)办公电话,并留下公示期间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工部。

六、材料报送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2.《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先录等级,再录年级,即:先录一等助学金,再录二等助学金,然后各等级按19级、20级、21级的顺序录入);

3. 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

4.开展此项工作的总结一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七、报送时间

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下午6时。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评选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认真组织,严把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对学生各科成绩须认真核实,确保成绩的真实准确。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规范,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

3.各有关单位要以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为契机,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等活动,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

附件:

附件1:长治医学院2023年度国家助学金各院系评选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长治医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