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实现资助育人的目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山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申请条件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必须为我校在校大学生,原则上临时困难补助的额度为每人每次不超过 1500 元。符合下列情况的学生均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影响其学业顺利完成,且因故未能获得学校其他形式经济资助的;
2.学生本人因病医疗费用较高或者父母一方重病、病逝,家庭经济出现危机,无法维持基本支出或生活费用的;
3.学生家庭所在地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家庭经济出现危机,无法维持基本支出或生活费用的。
二、 申请发放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在学工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长治医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后,交所在班级辅导员审核。
2.院系审核。辅导员对学生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签字,交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后报学工部;
3.学工部核准。学工部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核准发放临时性困难补助的金额,一般为 500 元、1000 元、1500 元四个标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学校审批。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进行审批,同意并签字。
5.发放。由学工部将审批表报计财处,计财处根据审定的发放标准为学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申请人所在院系、学工部、计财处各自留存。
三、有关规定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1.违反国家法律或校规校纪,受到处罚处分的;
2.有各种挥霍浪费、不合理使用补助行为的;
3.虽经济困难却拒绝参加学校为其安排的勤工助学的;
4.弄虚作假编造家庭经济困难骗取补助的,学校有权追还已发放的补助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5.因学习态度不端正,一学年有 2 门以上课程不及格且重修考试未能通过的。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2. 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长治医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
学 生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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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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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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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 专业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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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性别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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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手机 |
| 家庭电话 |
| 户 口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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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省(市) 县(市、区) 乡(镇、路) 村 |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情 况 |
家 庭 类 型 |
□健全 □孤儿 □单亲 □离异 □残疾 □重病 □建档立卡 □低保家庭 □烈士子女 □大额医疗费支出 □遭受自然灾害(本栏可复选,在下栏加以说明) |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 | 就业状况 |
工作(学习)单位 |
年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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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总人口 人,全家年总收入 元,人均月收入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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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描述或突发事件描述:(何时何地何人何事, 附相关证明材料) |
本年度获得何种奖励或资助:(获得时间、金额及资助方) |
辅导员意见(详细说明学生情况)
签字: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经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评议, 同意资助 同学(学号: )临时困难补助 元(大写 元)。
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签字: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工部意见 |
学校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