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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在校大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发放办法 (试行)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6-09-03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实现资助育人的目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山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申请条件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必须为我校在校大学生,原则上临时困难补助的额度为每人每次不超过 1500 元。符合下列情况的学生均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影响其学业顺利完成,且因故未能获得学校其他形式经济资助的;

2.学生本人因病医疗费用较高或者父母一方重病、病逝,家庭经济出现危机,无法维持基本支出或生活费用的;

3.学生家庭所在地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家庭经济出现危机,无法维持基本支出或生活费用的。

二、 申请发放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在学工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长治医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后,交所在班级辅导员审核。

2.院系审核。辅导员对学生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签字,交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后报学工部;

3.学工部核准。学工部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核准发放临时性困难补助的金额,一般为 500 元、1000 元、1500 元四个标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学校审批。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进行审批,同意并签字。

5.发放。由学工部将审批表报计财处,计财处根据审定的发放标准为学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申请人所在院系、学工部、计财处各自留存。

三、有关规定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1.违反国家法律或校规校纪,受到处罚处分的;

2.有各种挥霍浪费、不合理使用补助行为的;

3.虽经济困难却拒绝参加学校为其安排的勤工助学的;

4.弄虚作假编造家庭经济困难骗取补助的,学校有权追还已发放的补助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5.因学习态度不端正,一学年有 2 门以上课程不及格且重修考试未能通过的。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2. 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长治医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

学 生 基 本 情 况


姓名



院系



辅导员


学号


专业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本人手机


家庭电话


户 口类型



家庭住址


省(市) 县(市、区) 乡(镇、路) 村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情 况

家 庭 类 型


□健全 □孤儿 □单亲 □离异 □残疾 □重病 □建档立卡 □低保家庭 □烈士子女

□大额医疗费支出 □遭受自然灾害(本栏可复选,在下栏加以说明)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称谓


姓名


年龄

婚姻状况

健康状况

就业状况


工作(学习)单位


年收入(元)










































家庭总人口 人,全家年总收入 元,人均月收入 元

















家庭经济情况描述或突发事件描述:(何时何地何人何事, 附相关证明材料)

本年度获得何种奖励或资助:(获得时间、金额及资助方)

辅导员意见(详细说明学生情况)



签字: 年 月 日



院 系 意 见




经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评议, 同意资助 同学(学号: )临时困难补助 元(大写 元)。


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签字: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学工部意见


学校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