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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0-05-04

长治医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自觉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及评选人数

1.本规定评选范围适用于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应届毕业生。

2.优秀毕业生分为省级(比例由山西省教育厅学生处确定, 一般为毕业生总数的1.5%),校级(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 7%)。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且无违纪处分和不良诚信记录。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圆满完成学业,取得学士学位。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符合免测条件的除外)。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成绩显著。

5.实习(毕业设计)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带教(指导)教师,认真完成实习(毕业设计)任务。

6.在符合以上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评选:

1)在校期间,有科技发明创造,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创新设计、技能、学科等竞赛获得三等以上奖项的;

2)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一定影响力的艺术及其他作品的;

3)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比赛,获得全运会、全国专项运动会、省运会、省大运会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4)有突出事迹,产生良好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荣誉的。

三、组织领导及评选办法

1.优秀毕业生评选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处负责具体实施。各院系(部)需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组。

2.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候选学生需认真自我总结写出 1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由班级评选,提出初评意见。

2)各院系(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组审核,形成初评结果。经各院系(部)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面向院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处。

3)学生处汇总审核,确定评选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报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4)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召开评选会议,按分配名额 20%的差额比例,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差额评选产生,并报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四、表彰奖励

获得长治医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 由学校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载入毕业生本人档案和学校管理文书档案。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