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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9-05-07

长治医学院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完善志愿者服务队组织的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志愿者服务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队员申请及注册

(一)队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具备素质;

3.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二)注册:

1.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2.组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后,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二、队员权利与义务

(一)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志愿者队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和培训;

2.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者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3.向本队推荐优秀队员;

4.享有相关法律、法规及组织、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队员基本义务:

1.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3.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4.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5.不得以志愿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6.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7.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组织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则,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三)每次参加志愿者服务后,由志愿者活动组织者(负责人)立即收集活动用品,并交单位保管;

(四)认真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 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反映;

(五)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投身参与本服务队的各项活动中去,多参加实践、公益活动;

(六)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开;

(七)如确因时间冲突或情况特殊, 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 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本服务队的工作开展, 若时间紧急,须迟到或须请假者也须向负责人说明情况;

(八)明确工作目标,不能盲目地开展工作,必须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九)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 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而闹情绪,更不允许志愿者之间发生口角和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向负责人提出;

(十)志愿者之间要相互帮助, 团结合作与其他各部门之间保持友好关系, 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十一)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

四、活动策划及实施制度

(一)主题活动要提前一月进行策划,策划方案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形成文字;

(二)主题活动的策划要紧扣热点、切合需求、富有创意、互不雷同、体现特色。

五、活动实施

(一)活动前,协调安排好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做好各项准备活动细则落实到人;

(二)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的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效果;

(三)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志愿者的服务数量与质量确认,做好活动相关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四)活动后,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书面总结、调查反馈、整理材料,有关材料及时送交团总支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