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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3-09-29

长治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艰苦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评对象为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学生综合考评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每学年开展一次,根据测评单位(一般以大教为单位)考评结果排出名次,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应作为推荐入党、入选学生会、学生社团干部和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考评内容和计算方法

第五条 学生考评主要从德智体美劳五方面进行评价,各班级组成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班级测评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每宿舍出一名)组成测评小组,测评小组人数一般为班级人数的20-30%且为奇数(在出现不同意见的情况下票决),结合每个学生的平时表现进行评价,综合评定赋分。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用综合素质分(F)表示,满125分综合素质分 F=德育(F1)考核分×20%+智育(F2)考核分×20%+体育(F3)考核分×20%+美育(F4)考核分×20%+劳育(F5考核分×20%+其他加分项(F6)。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七条  学生德育(F1)考核德育素质考核分满分120分,包括思政课程成绩分(F1a)占50分,德育素质评议表》评分(F1b)占50分,附加分占20分。

(一)思政课成绩(F1a)

考试成绩(F1a)= [Ni科成绩根 Ni科学分]/Ni科学分

Ni=当年所学的必修课之和

思政必修课程包括: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大四学年未开设以上必修课程,此项分数按基础分45分计算。

(二)德育素质评议表(F1b)

主要从思想道德、心理素质、行为习惯三个方面进行考查。自评分、测评小组评分、家长评分、宿舍社区管理者评分各占25%。

1.思想道德方面:学生能够坚定“四个自信”,传承红色基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志听党话、跟党走,传承长医“三大”精神,自觉维护学校荣誉。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同学。满分20分。

2.心理素质方面:学生日常心理素质良好,具有较强的自我调节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能展现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 具有较强的自我意识、心理应变和行为控制能力;积极参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及活动,满分15分。

考核形式:主要依据该学年学生参加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的专题讲座、培训、团体辅导等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和日常心理素质表现。

3.行为习惯方面: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党纪团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做到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缺席,生活方式健康向上,遵守社区行为准则,维护社区集体利益,乐于奉献,自觉抵制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

考核形式:由学生、家长、测评小组以及宿舍社区管理者, 对参评学生的日常表现 进行评价,综合评定赋分,学生无以上违纪违规行为,满15分。违反相关规定者可视情况进行减分,不计负分。

(三)附加项:

1.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获全国思想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表彰或同类同级荣誉,起到表率作用的加20分。

2.获省、市级思想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表彰或同类同级荣誉,起到表率作用的加15分。

3.获得学校思想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表彰或同类同级荣誉,起到榜样示范、组织引导作用的加10分。

4.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共青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十佳大学生等荣誉表彰,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加10分。

计分要求:德育考核累计附加项分不超20分。

第八条  学生智育(F2)考核

主要依据该学年各门考试课成绩(F2a)和科研能力(F2b)计分,计算方式为:F2=F2a+F2b,满分120分。

(一)考试课成绩(F2a)

考试成绩(F2a)= [Ni科成绩根Ni科学分]/Ni科学分

Ni=当年所学的必修课之和

考试等级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分数95、85、75、65、55来计算。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线者在智育考核分(F2a)上加1分,六级考试达线者加2分(同一学年通过英语四级和六级的,最高加2分);通过除英语以外的小语种,达到国家对高校大学生小语种应达到的等级要求,参照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加分办法。

此项不包含思政必修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劳育课成绩、美育课成绩及选修课程成绩。

(二)科研能力方面(F2b)

科研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等方面的情况。所获得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和获奖等级依据教务处、科技处和校团委等部门提供的事实

材料认定,认定时间以获得和批准时间为准,满分20分。

1.科研课题获得国家级奖励者计20分;省部级奖励者计15分; 厅局级奖励者计10分;校级奖励者计8分。所有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均应有结项证明或获奖证明(录用通知证明无效);按获奖等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依次递减2分。

2.研究成果为学生考评学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发明专利等。量化标准:(1)在核心及其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计20分;在重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计15分;在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计10分。所有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均应有出版刊物原件(录用通知证明无效)。

2)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计20分;实用新型专利计10分。

3.计分办法:对于学生集体完成的科研课题、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可按贡献程度分等次计分,由指导教师提供加分等次证明。在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者第一作者按以上分值计分,其他参与人依次递减5分;如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一作加20分,二作15分,三作10分,参与者按三作分值减半加分。所有科研类加分累计不超20分。

第九条  学生体育(F3)考核

主要从日常参与、体质监测、专项运动技能三个方面进行考查, 引导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考核采用量化和定性赋分的方法进行,满分120分,其中附加分占20分。

(一)日常参与:主要依据该学年学生参与校、院运动会、体育类社团、早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各种形式的体育运动项目情况。根据学生提供参加项目的佐证材料予以认定,主要考察学生参与积极性以及取得的效果。赋分标准:45分≤优秀≤50分,40分≤良好<45分,30分≤合格<40分,0分≤不合格<30分,满分50分。

(二)考核成绩:大一、大二年级主要依据该学年体育必修课考试成绩和体能测试 成绩,大三、大四、大五年级学生主要依据体能测试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均分×50%,满分50分。

(三)附加项:

1.参加国际、国家级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第一名)的加20分,按获奖等级依次递减2分(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优秀奖加10分,如参加比赛未获奖加5分。

2.参加省、(市)级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第一名的加15分,按获奖等级依次递减2分(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优秀奖加8分,如参加比赛未获奖加3分。

3.参加校运动会并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第一名)的加10分,按获奖等级依次递减2分(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如参加比赛未获奖每项加1分。

计分要求: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类比赛中获奖只加最高分;对于学生个人或集体体育类各级获奖,累计附加项分不超20分。

第十条  学生美育(F4 )考核

主要从公共艺术教育、艺术实践两个方面进行考查,引导学生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弘扬中华美育精神。考核采用量化和定性赋分的方法进行,满分120分,其中附加分占20分。

(一)公共艺术教育:主要依据该学年学生完成学校公共艺术类选修课程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成绩均分×50%,满分50分;如该学年未选修艺术类课程,此项分数按基础分30分计算。

(二)艺术实践活动:主要依据该学年学生参加班级、院系、校级、校际、地市、省级、国家级等群体性艺术活动参与艺术类体验学习等实践活动情况。以学生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获奖证明以及参加活动佐证材料予以认定,主要考核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艺术能力素养。赋分标准:45分≤优秀≤50分,40分≤良好<45分,30分≤合格<40分,0分≤不合格<30分,满分50分。

附加项:

1.在国际、国家级艺术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第一名)的加20分,按获奖等级依次递减2分(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优秀奖加10分,如参加比赛未获奖加5分。

2.在省级、市级艺术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第一名)的加15分,按获奖等级依次递减2分(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优秀奖加5分,如参加比赛未获奖加3分。

3.在校级艺术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第一名)的加5分, 其他等次依次递减1分,优秀奖加1分。

计分要求: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类比赛中获奖只加最高分;对于学生个人或集体艺术类各级获奖,累计附加项分不超20分。

第十一条 学生劳动教育(F5)考核

主要从劳动教育、劳动实践两个方面进行考查,引导学生培养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具备生存发展需要的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考核采用量化和定性赋分的方法进行,满分120分,其中附加分占20分。

(一)劳动教育:主要依据该学年学生参加由学校开设的劳动教育选修课和劳动教育类实践课程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平均成绩×50%,满分50分,如该学年未选修劳动类课程,此项分数按基础分30分计算。

(二)劳动实践:主要依据该学年学生在家、学校和宿舍社区参与围绕“专业+生产实践”创新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生活技能实践、公益志愿服务实践、就业能力拓展 实践、卫生责任区打扫、勤工俭学等情况,以学生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获奖证明以及参加活动佐证材料予以认定,主要考核学生参与劳动实践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根据学生提供参加项目的佐证材料予以认定,主要考察学生参与积极性以及取得的效果。赋分标准:45分≤优秀≤50分,40分≤良好<45分,30分≤合格<40分,0分≤不合格<30分,满分50分。

附加项:

1.在“五星”文明宿舍评选过程中,获“准五星”文明宿舍的成员,每人加10分;获“五星”文明宿舍的成员每人加20分。

2.在国家级或省级社会实践、生活技能实践、公益志愿服务实践、就业能力拓展等比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第一名)的加20分,按获奖等级依次递减2分(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优秀奖加10分,如参加比赛未获奖加5分。

3.在省级、市级社会实践、生活技能实践、公益志愿服务实践、就业能力拓展等比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第一名)的加15分,按获奖等级依次递减2分(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优秀奖加5分,如参加比赛未获奖加3分。

4.在校级社会实践、生活技能实践、公益志愿服务实践、就业能力拓展等比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第一名)的加5分,其他等次依次递减1分,优秀奖加1分。

5.获得学校优秀志愿者、防疫志愿者、自强之星等荣誉表彰,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加10分。

计分要求: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类比赛(活动)中获奖只加最高分; 劳动教育考核累计附加项分不超20分。

第十二条  其他加分项(F6 )

其他加分项(F6 )满分5分,包括:“五育”附加项以外的其他校级及以上获奖或竞赛排名,满分2分;学生干部赋分,满分3分。

1.校级及以上获奖或竞赛排名:

除上述未列入“五育”附加项以外的活动,获国家级表彰加2分,省级1.5分,校级1.0分,按获奖等级依次递减0.2分或按名次依次递减0.1分,累计不超2分。

2.学生干部:

包括:学生会、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和班团干部、朋辈导师三类。赋分标准: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考核优秀加2分、良好1.5分、合格1.0分;校学生会其他干部及院系学生会干部和社团学生干部按照考核等次依次递减0.2分;班团干部、朋辈导师按照考核等次依次递减0.3分。计分要求:三类学生干部赋分可以累加,但累计不超3分。

第四章 考评程序

第十三条  考评程序

1.提交材料。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综合考评小组提交客观详实的获奖证书等考评材料;家长、教师以及宿舍社区管理者依据本考评办法所规定的评价标准,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对学生进行客观评价。

2.班级测评。班级综合考评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核查申报材料真实性,并依据本考评办法结合参评学生实际表现开展班级测评。

3.院系(部)审议。院系(部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处级干部、辅导员、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0至15人且为奇数。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集中审议审议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审核。

4.学校审核。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对各院系(部)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将每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总结并向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作专题汇报。

第五章    

第十四条院系(部)要根据学校本科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结合本单位学生实际,制定院系(部)本科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核批准后施行。

第十五条 校内转专业的学生转出后该学年的综合素质考评在原班级进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治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8年版)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1:长治医学院学生德育素质评议表

附件 2:长治医学院学生劳动实践清单、标准及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