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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报送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2023-09-07 14:45   审核人:

关于收集报送2023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山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和《长治医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更好地完成我校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已经获得贷款资格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后续的贷款手续,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

1.各院系(部)收集国开行贷款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并按照附件1中的格式填写、按年级专业班级排序汇总,并加盖公章,将受理证明和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上报学生处。

要求:附件1中的数据务必准确规范,尤其是“回执验证码”涉及到学生是否能贷上款,所以各单位务必要核对无误。

2.为便于助学贷款到账后能及时发放给贷款学生,各院系(部)务必告知贷款学生(特别要告知2023年入学的新生和专升本学生)须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及时填写正确的“学号”和完善个人信息。

3.电子版材料于9月8日前报回,纸质版材料(包括2023年入学的本科新生、专升本学生与高年级学生)一同收齐于9月11日前交学生处。

二、邮政储蓄银行

1.各院系(部)收集邮储贷款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按照附件2中的格式填写、按年级专业班级排序汇总,并加盖公章,将受理证明和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上报学生处。

2.为便于助学贷款到账后能及时发放给贷款学生,各院系(部)务必告知贷款学生(特别要告知2023年入学的本科新生和专升本学生)须登陆“华安助学贷款官网”,及时填写正确的“学号”和完善个人信息。

3.电子版材料于9月8日前报回,纸质版材料(包括2023年入学的本科新生、专升本学生与高年级学生)一同收齐于9月11日前交学生处。

三、其他银行

在其他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于9月14日前持“贷款确认回执单和院系(部)出具的学生证明”到学生处(4号楼3层322室)办理贷款回执确认手续;2023年入学的本科新生、专升本学生由辅导员收齐后统一到学生处办理。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部)要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细心核对数据,按时间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收集工作。

2.上报数据务必准确,上报的受理证明原件与汇总表的顺序要一致。

3.各院系(部)要加强诚信教育。积极开展以诚信感恩教育为主题的班团会、征文、演讲等活动,寓教于乐,引导学生树立诚信观念。通过活动,帮助借款学生提高责任意识和履约意识;使学生明确《借款合同》一经审批生效,其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增强学生的自觉还款意识,认清不按时还款形成违约的后果和所承担的责任;要求学生按期还款,鼓励有能力的学生提前还款,结清贷款合同,保持良好的诚信记录。


附件:

附件1:学校收费账户.doc

附件2:获取“贷款受理证明”方式,详见长医助学公众号文章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IlSFSRbIVRVMzjCumkmhA)

附件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汇总表.xlsx

附件4:邮政储蓄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汇总表.xlsx

附件5:非国家开发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1:学校收费账户.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4:邮政储蓄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5:非国家开发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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